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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新聞記者 姜雪穎 北京報道
近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該法自2025年11月1日施行。記者注意到,該部法律對“誰來普法”作出了很多規定。
“法治宣傳教育法就是把這個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落下來了。”10月30日,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解釋說,普法責任確實是這一次法治宣傳教育法一個非常關鍵的內容。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宏大的社會教育工程,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做好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不是“軟任務”,是法定職責,是“硬指標”。
胡衛列表示,法治宣傳教育法在總結“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這些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對各類主體履行普法責任作了系統性制度安排,進一步壓實了各方的責任。
首先是壓實國家機關的普法責任。國家機關是國家法律的制定者和執行主體,同時肩負著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重要職責。
法治宣傳教育法規定,國家機關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精神,實行普法責任制,并對法律法規制定主體、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的普法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對于有關部門圍繞重點領域、面向重點群體的法治宣傳教育提出了具體要求。這些規定對于國家機關履行法治宣傳教育職責具有重要的規范和促進作用。
其次是明確了群團組織等其他主體的普法責任。法治宣傳教育法規定,群團組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行業協會、商會等要加強對會員的法治宣傳教育,提升行業治理法治化水平;新聞媒體和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公益普法責任,開展公益法治宣傳教育。同時,鼓勵和支持企業、其他組織、個人參與全民普法。這些規定有利于推動形成各方協同、共同參與的法治宣傳教育格局。
三是強化了對普法責任制落實的監督問責。法治宣傳教育法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作為主管部門,對于未依法履行法治宣傳教育職責的部門、單位,應當及時發出普法提示,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改進措施并反饋相關情況。同時,專設了法律責任這一章,明確相關主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行為邊界和法律后果,為規范普法行為、夯實普法責任、維護普法工作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牢牢扭住普法責任落實這個“牛鼻子”,不斷健全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全民普法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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